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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在公司工作了11年,从05年3月到16年2月29日已经11年了,上个月收到公司的合同终止通知书,从05年到16年11年给我赔偿金,能给我两倍的赔偿吗?公司单方面终止合同,至今没有和我商量。

合同纠纷 2020-10-10 13: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你好,如果是你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提出解除,应当支付补偿金,补偿金是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乘以工作年限
  •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者所服务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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