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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丈夫老家有房子。 是结婚前买的东西。 我们也没有共同偿还。 这就是婚前财产吗? 和我没有任何关系,那么,为什么能给这个家起我的名字呢? 在白纸上写承诺,盖章后法律认可吗?

房产纠纷 2020-10-11 06:2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具体主要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结婚登记之日起至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
    具体的应包括:
    (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八)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 若婚前购买的房产,登记在购买方一人名下,则该套房产是购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若婚后夫妻双方有共同还贷,则婚后还贷及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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