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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亲戚借了我五万元,然后他借给了他的朋友钱,没有写借款! 今天给他打电话说他是担保人! 另一个人拿了我的钱做借款人! 借钱不关我的事! 怎么办才好呢?

债权债务 2020-10-11 09: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连带担保是原则,一般担保是例外。但无论哪一种担保,借款人偿还债务的责任在未偿还债务之前都不会免除或者转移。
    1、一般担保: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2、连带担保: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比较重。
  • 朋友借钱不还的,出借人可以先与借款人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追债。
  • 债务人借钱不还的,亲友没有偿还义务。大多数情况下亲友出于道德帮忙还债不是法定的义务,但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是未成年人的,由监护人偿还。还有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可以要求其配偶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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