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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们分居四年,没有同居,我想离婚,请问我的律师,我的离婚协议书怎么写,如果我想离婚,法院会判决,我们有两个孩子,但是我们四年没有同居,我要离婚,但是对方不同意我单方面起诉,我可以离婚吗?

离婚 2020-10-11 10: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法院处理离婚纠纷中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如果夫妻关系事实上已完全破裂,不能继续维持,没有恢复和好的可能,就应该准予离婚。相反,婚姻关系事实上没有破裂,还能够维持,有和好的可能,即使一时调解无效,也不应准予离婚。感情确已破裂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是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判决离婚的实质要件。
      婚姻法列举了五种具体情形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五、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 离婚协议分居书首先需要写明夫妻双方的基本信息,然后针对分居事宜、共同财产、共同债权债务、子女的抚养等进行详细的约定,最后由双方签字,注明日期。
  • 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形判决,如果确已感情破裂调解无效法院应判决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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