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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的数量可以写在离婚协议里吗

离婚 2020-10-11 11: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协议书对子女探望权双方协商一致书写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的抚养不仅仅是一种权利,同时也是一种义务。因此,涉及未成年子女切身利益的权利义务内容,如探望权等,离婚双方是不能作任意处置的,即使进行了处置,这种处置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 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1、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等的权利;
    2、夫妻离婚后一方得到了抚养权,另一方就肯定拥有探视权,每个月可以行使探视的权利;
    3、如果离婚判决书没有探望权,可以起诉要求法院给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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