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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和丈夫情感不太好,他想离婚,我们俩夫妻共同财产,是他们家的老宅院,商铺,现在是他爸爸的姓名,但分户后,我和丈夫又掏钱再次盖了一次,假如离异,我可以分到一部分吗,在假如,把他爸爸的姓名,变动成我们俩的之后,是我很有可能分到一部分吗?也有,我儿子如今九岁了,会判帮我吗?您好,我和丈夫情感不太好,他想离婚,我们俩夫妻共同财产,是他们家的老宅院,商铺,现在是他爸爸的姓名,但分户后,我和丈夫又掏钱再次盖了一次,假如离异,我可以分到一部分吗,在假如,把他爸爸的姓名,变动成我

离婚 2020-10-11 17: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双方购买的房产一般登记在一方,主要是男方的名下。但根据物权法的基本规则,登记簿上记载的所有人为所有权人,这样对夫妻另外一方是不公平的,也是不符合实际的。《婚姻法解释
    (二)》第19条对此做了特别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一方婚前承租房屋和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的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仍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 您好,孩子一般归有利于其成长的一方抚养!
  • 两岁到十岁。一般根据双方经济条件以及在婚姻中存在的过错等情形,判给对子女成长有利,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一方,如果您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处理。可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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