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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下班路上在出租单位门口摔倒,导致髌骨骨折。这是工伤吗,出租屋小区有责任吗?

综合法律 2020-10-11 21: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该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所以,你朋友不属于工伤。
  • 你好,下班路上摔倒致骨折的,能否认定为工伤,主要是看是否为“非本人主要责任”。如果为非本人主要责任,则可以认定为工伤,反之则不能。
  • 你好,下班路上摔倒的,要看是否为法律规定的“上下班途中”,摔倒的要看责任承担是否为“非本人主要责任”等,建议是找有关部门申请工伤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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