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量刑标准
(一)三年以下: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不满200克
2、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三年至七年: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140克至200克
2、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
(三)七年至十五年: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200克至1000克
2、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四)十五年、无期、死刑: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1000克以上
2、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非法持有毒品量刑标准
(一)三年以下:
1、非法持有200克至1000克
2、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二)三年至七年;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七年以上;
1、非法持有1000克以上
2、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三、容留他人吸毒罪
(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二)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