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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离婚的理由是他欠了超过50万的外债,我不知道。我知道总共有60万。我知道他背着我的债离婚。他必须还清债务。我不认为我有责任还债。你认为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20-10-12 09: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1条的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这条解释表明,同居期间一方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负债,另一方是否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关键在于负债一方的举债目的用于是否用于同居双方生产、生活所需。
    如果是,则应该作为双方共同债务,否则推定为个人债务。
  • 实践中并不以夫妻一方是否知道债务的存在而承担责任,而是看该笔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包括是否为了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否为履行法定义务所负债。如果认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一方不知情,那么也是要承担责任的,也就是具有归还的义务。
    但要是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的,那么不管另一方是否知道,此时都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由一人承担,一方就可以避免承担债务。
  •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如果所负债务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所负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则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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