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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方票据上的借款人签名由担保人签名。借条能生效吗?当时担保人有个牌子被借款人骗了

票据纠纷 2020-10-12 10: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你所介绍的情况,当事人没有对保证方式进行约定,故应当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2、按《担保法》第26条及高院司法解释的规定,你所介绍情况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6个月,起算时间从2005年4月27日开始。
    3、按照司法解释第34条,你介绍情况的保证人诉讼时效从你在2005年4月27日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开始计算。
    4、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如果你在保证责任期间内要求了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你可以诉讼时效期间内直接起算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 如您主张偿还借款的,可以起诉借款人的继承人,要求履行债务,清偿借款。虽然借款人死亡时所欠债务尚未到期,但债务人已经死亡,要求其履行债务已不可能。
  • 借条担保人分两张借条签名字有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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