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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婚前买房登记在男方名下。婚后男方父母、男方个人、男方兄弟共同还贷。离婚时女方有权分割财产吗

离婚 2020-10-12 15: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后,一方自己出钱买房,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协议除外。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若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对夫妻二人赠与,夫妻离婚时,双方平均分割。
  • 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并且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但是如果加上另外一方的名字,视为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可以平均分配,如果有争议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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