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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家商店里有个服务员,我付了200美元的工资,我试了三天,老板告诉我我要付半个月的工资,一个半月的工作,现在我想辞职,我只能得到一个月的工资,老板说没有一个半月的工资和两百美元,我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0-10-13 03: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完全可以提前3天申请离职,办理离职交接手续。至于薪资,在劳动合同里就应该有规定试用期薪资的,按实际出勤天数发放就是了。如果没有在合同里规定,那么按照同工同酬条款,公司给你支付的薪资不得低于公司内部同岗位人员的最低薪资。
  • 您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证明你们先前有劳动关系就可以。
  • 你好!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索要工资,注意,要证明先前存在劳动关系。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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