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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合同于4月12日到期,3月20日,公司发出劳动合同续签意向书,4月7日,我同意续签意向书,但直到4月20日,公司还没有与我签订正式合同,请问我现在可以随时离开吗?还是必须提前30天申请辞职?

合同纠纷 2021-11-15 15: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其他的法定、约定终止条件出现,任何一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向对方发出《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及时与对方进行协商,依法续订劳动合同。
  • 劳动者想提前辞职是可以的。劳动者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只要双方协商一致,随时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也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即可
  • 合同期满,劳动关系自然解除,劳动者辞职不需要提前通知单位,如果合同没有到期,应提前通知单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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