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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和我妻子于2008年6月18日登记结婚。2005年10月,我父母首付买了一套按揭商品房,但产权证是在2009年9月10日签发的,产权证上只有我的名字。这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在离婚的情况下,法院通常如何确定房子的性质?希望回复,谢谢!你好,律师,我和我妻子于2008年6月18日登记结婚。2005年10月,我父母首付买了一套按揭商品房,但产权证是在2009年9月10日签发的,产权证上只有我的名字。这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在离婚的情

离婚 2020-10-13 07: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夫妻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进行约定,则婚后购买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如果是婚后购买的房产,就算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前购买,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则一般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 婚后父母首付为子女购房,除非父母有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否则一般认定为对夫妻两的赠与,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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