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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争吵后长期分居,男方没有支付任何孩子的抚养费,女方申请离婚时,是否可以男方补交婚姻期间孩子的抚养费?

离婚 2018-09-15 10: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新婚姻法明确房产分割划分6种情况:
    1、房屋赠与未办理过户手续,房产归赠与方,不予分割;
    2、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属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3、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需按照出资份额比例分割;
    4、婚前买房婚后还贷,属购买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婚后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方按照比例进行补偿;
    5、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产权属于父母,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6、婚后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买房屋属夫妻共同所有,对房屋产权的分割,原则上应当均分。
  • 夫妻离婚后,在子女判给女方抚养的情况下,又男方给付女方抚养费。该费用可以进行变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如,原来的抚养费标准过低等
  • 夫妻双方虽然已经分居,并且由一方抚养小孩,但是同时另一方也尽到了抚养义务,比如说每月有支付小孩一定的抚养费,或者有为家庭支持过费用供小孩更好的生活。那么离婚时不直接抚养小孩的另一方也就无需再次重复履行抚养义务,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分居期间的抚养费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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