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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议离婚,协议上明确说明:离婚后房子归男方,男方给予女方一部分钱,离婚后三日之内一次性交清后女方配合男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入住期间房屋剩余贷款由男方负责。可是已经过俩月了,男方不但不给钱而且连入住的房屋贷款都不交。由于现在房子还在女方名下,为了不给银行留下不良记录只好女方交着贷款。一开始男方就说没钱来找理由,后来连电话都不接了。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解决呢?去法院上诉的话什么顺序?

离婚 2018-09-15 10: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后贷款购买的房产如无特殊约定应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平均分割。需要说明的是:婚后贷款购房,无论是个人支付房款还是夫妻双方共同支付房款,也无论是一方偿还贷款,还是双方共同偿还贷款,均不影响房屋共同财产的形成。
      如果离婚时贷款已经还完,双方按市场价值平均分割即可,房屋市场价以专业房地产评估公司的评估值为依据。
      如果离婚时贷款尚未还清,双方应当平均分割房屋净值,房屋净价值为离婚时房屋市场价(专业房地产评估公司的评估值为依据)减去未还款本金(不含利息)。
  • 双方结婚后共同贷款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婚姻自由,任何一方均有权利提出离婚的请求,无论谁提出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不变。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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