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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向贷贷款人借款一万元,那时候口头上服务承诺一天二百贷款利息。如今还不到了该怎么办,他是放高利贷吗?我能提起诉讼他吗???

诉讼 2020-10-14 12: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各家银行在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候,一般都会有这样的诉讼请求:“请求利息继续计算至贷款清偿之日止。”也就是说,只要法院判决银行胜诉并认可该请求,那么利息就会一直计算,直到所有的贷款本金和欠息全部还清为止。
    官司中如果是这样判决的,那么利息会一直计算到2010年法院拍卖处置抵押物,并全额还款为止。
      在与银行签订时一般都会约定:“抵押担保范围为人民币**万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和债权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那么,法院在拍卖完抵押物后,获得的现金会依次扣除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然后才是清偿贷款本息。
    所以,最终抵扣的现金额度是会非常大的
  • 你好,没有约定的是包括利息的

  • 1、如果个人之间的借贷,利息不得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
    2、如果是担保公司则按照合同的约定
    3、具体请咨询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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