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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了两天夜班。 上司两个晚上都没有和我们一起吃饭。 第二晚,早上我又饿又头晕。 第三天下雨休息没上班,到了第四天早上,我早上起床在宿舍晒衣服摔了一跤,头破了。 这不是工伤

综合法律 2020-10-14 13: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上下班途中”四种认定情形:
    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 根据法律规定,职工在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场所内,
    (一)因工作受伤的;
    (二)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或收尾工作受伤的;
    (三)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因此夹伤只要是因工作原因导致的可认定为工伤。
  • 根据相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是工伤。如果是因自己原因上班途中摔倒的可能认定为工伤比较难。若是工作场所或者完成工作任务滑倒受伤的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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