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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四川人,他是湖北人,感情不合,可以在广东协商离婚,诉讼离婚吗?

离婚 2020-10-14 16:5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起诉需要提交民事起诉状,还要准备起诉离婚需要的身份证、结婚证、财产方面的材料(银行存款记录、房产证等)、子女身份信息的材料(户籍、出生证等)。  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去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一种是去法院起诉离婚。
    如果就离婚意愿、财产债务、子女抚养等问题有协商不一致的部分,就去法院起诉离婚。法院是否判决离婚要看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比如有没有家庭暴力等法定离婚事由,没有法定离婚事由的话,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法院第一次判决不准予离婚的,在6个月后可以再次起诉离婚。
  • 您好,如果您可以提供证据证明男方在广东同一的地方连续居住满一年,可以认定为经常居住地,可以在经常居住地起诉离婚。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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