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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前,父亲因赌博欠亲戚50万元债务(欠条中45万元为父亲名字,5万为儿子名字),此前,父母出资给儿子购置一套商品房(只登记儿子名字),现儿子已结婚,按揭贷款由儿子和媳妇两人偿还。另外,单位分了一套集资房,房子登记父亲名字(购房资金母亲出一半,儿子出一半)。如果父母离婚,夫妻双方协议双方债务量后,父亲一直不偿还债务,债权人找儿子讨债,儿子是否有义务偿还父亲的债务量?另外,登记在父亲名下的房子,法院是否会查封用还偿还债务,儿子无权拥有?如果离婚时,协议集资房分给母亲的话,集资房是否仍然需要用来偿还父亲的债务量?谢谢!

离婚 2018-09-15 12: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第一,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的情形的除外。
  • 离婚,你们的房产归属有两种情况,一种重新划分,就是一人一半,你还可以继续住在该房屋里,另外一种就是一方得到房子,按照现在的市场价或者评估价给对方另外一半的补助。还有一种就是两个人协商一致将房产出售,然后每人一半的房产,目前没有强制卖房的意图,但是如果是一人得到房子,让得到房子的人给另外一方补偿房款的费用,在合理期限内没有补偿,那可以申请法院查封,如果对方仅有这一套住宅只是查封而已,如果有两套可以强制拍卖。
  • 协议离婚时双方就离婚的债务分担达成的协议,应当到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并将离婚协议进行备案,备案后双方不能够肆意的反悔,应当依照约定,履行债务。双方的约定仅仅对内有效,不能够已离婚协议对抗债权人。
    债权人主张让一方承担债务的,该方应当偿还,偿还后有权利向另一方主张支付其应支付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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