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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工作受伤,一年半了,老板不赔偿,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0-10-15 12: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搜集给工地提供劳务受伤的证据,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参考如下法条维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 如果用人单位不申报工伤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在确定属于工伤后,单位和受害人或者受害人家属能够协商的,就双方协商赔偿数额和范围。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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