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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公司的司机,上班时间发生交通事故,判断为全责任。伤员的医疗费应该由我个人替换吗?

交通事故 2020-10-15 17: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的医疗费由侵权人按照双方责任比例确定赔偿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 在工作场所受伤的一般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道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内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容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车祸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非因工负伤,应当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没有侵害人或者无法找到侵害人,或者侵害人无力赔偿的,可按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办理,停工治疗期间按病假待遇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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