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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私企工作两年,没有合同,没有保险。我是自愿辞职的,工资也解决了。过了一个月,老板说我工资不对,让我回来再结账。她有这个权利吗?该不该回去?

保险纠纷 2020-10-15 19: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工资及经济补偿,在双方约定的交接之日支付。如果不支付,看下面这条。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向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请求支付工资,但是没合同找工资条、工卡、打卡记录等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就可以。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请求支付工资的,解除劳动合同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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