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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申请办理新员工入职并签署了劳动合同书,去到了三天班,5月4日黄昏被告之与我做工作交接的人又不愿辞职了,要留下,因此只有将我转岗,但我新员工入职的岗位是人事部门,转岗的是销售市场助手岗位,二者彻底不符合,我想问一下这类状况企业无原因迫不得已解雇的,能否规定赔付?4月28日申请办理新员工入职并签署了劳动合同书,去到了三天班,5月4日黄昏被告之与我做工作交接的人又不愿辞职了,要留下,因此只有将我转岗,但我新员工入职的岗位是人事部门,转岗的是销售市场助手岗位,二者

劳动纠纷 2020-10-15 20: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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