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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8月14日在中介与卖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协议,协议约定在15日内也就是8月31日内签订买卖房屋合同范本,因贷款问题没签(中介公司在签订居间协议之前说能贷款7成),但合同上并没有约定贷款成不成这一项,后卖方发催告函要求我于9月6日前继续履行合同,如到时还不履行将没收我的定金20000元,单方解除合同并出售其房产。因为中介公司当初承诺我说贷款一定可以贷到7成我才放心签的,现在说我违约我该怎么办,我手上有中介承诺贷款录音和中介造假包装的证明,现在我想要回我的定金我该怎么办?卖家是否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协议约定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另一方经催告还不履行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房主现在另行出售房屋够不够称一方两售?想要回我的定金我是应该告中介还是房主

合同纠纷 2018-09-15 13: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首先要看合同为什么单方解除:
    第一种:解除合同的人违约,无故要解除合同,另一方可以追究违约责任。
    第二种:被解除的一方存在违约,导致合同解除,也可以追究过错方违约责任。
    第三种:因为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被单方解除,由于不可抗力属于法定免责的情况,不能追究违约责任。
    第四种:因为总则或者分则的法定原因解除,这些法定原因多半因为违约或违法产生,可以追究过错人违约。
    至于双方合意解除、合同无效不属于单方解除。
    所以是否要追究看看是否是不可抗力。
  • 依据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如公司违反合同约定提前解除与你之间的劳动合同,你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主张相当于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按你到公司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未满6个月的,发半个月。

  • 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本身就是一种违约条款,逾期利息即是违约金。所以违约金是可以以事先确定具体数额的形式约定,当然也可以以逾期利息形式出现。
    3、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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