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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向经纪人租了房子。喜欢之后,一次支付了中介费和房费,但是经纪人说两天后签了合同,所以只发行了预付款的收据。在签合同之前房东不租该怎么办?因为一次向经纪人支付了半年的房租和中介费。没有签合同。我可以要求赔偿吗?我向经纪人租了房子。喜欢之后,一次支付了中介费和房费,但是经纪人说两天后签了合同,所以只发行了预付款的收据。在签合同之前房东不租该怎么办?因为一次向经纪人支付了半年的房租和中介费。没有签合同。我可以要

房产纠纷 2020-10-16 09: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合同法》第424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法律规定中介公司的义务有:  (l)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  
    (2)忠实义务。居间人应当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有关信息。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负担居间费用的义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应该支付报酬。  而委托人的主要义务就是支付居间报酬的义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本案中在中介公司的服务下贾先生和马小姐已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已经完成了应尽的义务。因其他原因导致贾先生和马小姐上述合同解除,并不是由于中介公司造成的,所以法院判决驳回贾先生要求退还中介费的要求是正确的。  中介公司从事的是有偿的活动,一般只要促成了双方的交易,买卖双方就应该本着诚信的原则支付服务费用。建议大家在和中介签订协议的时候,可以就有关的中介服务费进行详细的约定,比如协议无法履行或解除对费用由谁支付,是否全部支付或者免除等,这样一来就可以保证在不能完成交易时尽量维护自己的利益。
  • 房屋共有产权人没有签字,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有的房产是以两个人的名义买的(房产证上是两个人的名字),对于这样的共有房产出售时一定要共有双方都必须签字,只有一方签字的为效力待定合同,这样买方很被动,卖方如果想违约的话完全可以这个借口不出售房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夫妻之间的财产一般属于共同共有,不是按份共有,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五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享有所有权,处分共有的不动产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
    综上所述,对于房产共有人没有签字的房屋买卖合同,当房价上涨时卖方可以共有人没签字为由来违约,无法保障买方的合法权益。
  •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
    (1)农村村民将农村房屋卖给城镇居民。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无论是将农村房屋出卖给本市的居民还是外省市的居民,合同都是无效的。
    (2)农村村民将农村房屋出卖给其他村的村民。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购买人无论是本市的村民还是外省市的村民,都是无效的。
  •  租房合同未到期,即使房东愿付违约金,租客也可以不搬走的,租客有权按照合同执行。
      如原房东违反租房合同,除了赔偿违约金,还要赔偿其他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
      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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