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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自行车在小区广场被电动车撞了,在小区广场时人行道,十字路口,对方骑电动车速度被冲得很快,双方都受伤了,这是谁的责任,我应该报警叫救护车

交通事故 2020-10-16 12: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只要自行车不是故意撞汽车一方的,汽车车主都应承担责任,只是因故意或过失的程度不同承担的责任不同而已。
  • 你好,建议及时报警处理,由交警根据现场情况划分责任。
  • 及时报警,由交警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后续各自按照责任比例承担赔偿。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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