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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芜湖工作,是外地人。我2008年12月1日进入公司,试用期为3个月。到09年8月1日为止都没有成为正式员工。今天是09年10月30日,工作到现在为止,公司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买社会保险。对不起,我的情况符合劳动仲裁吗?如果符合的话,我需要准备什么?能得到什么样的赔偿,谢谢。我在芜湖工作,是外地人。我2008年12月1日进入公司,试用期为3个月。到09年8月1日为止都没有成为正式员工。今天是09年10月30日,工作到现在为止,公司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买社会保险

保险纠纷 2020-10-16 18: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的签订方式就一种,就是书面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6~17条规定来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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