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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没有跟我签劳动合同,现在发给我一份离职协议书:内容是: 离职协议书:甲方:xxx乙方:xxx 甲乙双方就双方于2008.7.14签订的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事宜达成如下协议:1、双方确认:上述劳动合同由甲方提出与乙方协商一致而解除;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为2009.1.12.2、双方应于209.2.12日前办结离职交接手续。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乙方已在公司工作6个月,,补偿1个月的工资作经济补偿金),于1月份工资发放。4、双方结清上述款项后,双方权利义务终止,且双方无异议。5、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方各一份,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问题:1、这份协议可以证明双方有签书面劳动合同吗?2、不签这协议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吗?3、这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谢谢

合同纠纷 2018-09-15 15: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在我国《劳动法》中关于劳动合同未签订的有关规定是存在的,具体如下: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劳动合同中如果没有培训条款和竞业禁止条款的约定,且用人单位支付过经济补偿,一律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单位约定的违约金条款无效,不需要支付。尤其是涉及到户口的违约金,都是违法的,无效,不需要缴纳。
    有关培训的也是特殊的付费职业培训,如果经过此类培训的,需要赔偿单位支付过的培训费,数额以单位实际支出的赔偿费为最高限。但普通的上岗前培训不包含在内,也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或者单位虽然进行过赔偿,但没有实际支出,那么你也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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