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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二十几年前从她二婶那里购买了一处农村的宅基地,宅基地名字是我太爷爷的,当时也没有签订什么协议,由于是亲戚,什么手续也没有办。现在面临拆迁,对方想分一部分,但是对方户口已经迁出本村了啊。请问律师,他们的要求合理吗?如果打官司,我能赢吗?请专业的房产拆迁律师回答!!如果能给出好的建议,我会考虑聘请您帮我们。

拆迁补偿 2018-09-15 15: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农村房屋拆迁应当包括宅基地和房屋拆迁两个部分。宅基地因为被计算在总的征地面积中,因此对于具体的拆迁户来就,也应当获得补偿。但如果进行了宅基地的重新划拨,只补偿差额部分宅基地面积。

    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
    “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宅基地属于公有财产,其产权属于村集体,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可建立房子。
    当宅基地要拆迁的时候,涉及到两种补偿。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给在宅基地上的居住人。村民建立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私有财产,所以房屋补偿属于村民私人。
    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另外的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重分配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 购买农村房屋的注意事项如下:  
    1.不要涂改宅基地使用证书,也不要相信村民委员会在涂改后的宅基地使用证书上加盖公章后涂改就成为有效的。宅基地使用证书,不是证明你对所购农村房屋享有所有权所必需的。  宅基地使用证书是当地区、县(自治县)、或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只有当地区、县(自治县)、或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对宅基地使用证书的涂改才是有效的。他人涂改宅基地使用证书是违法的,而且,有可能构成犯罪。  当然,最好能让当地区、县(自治县)、或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在原宅基地使用证书上改成你的名字或者给你颁发新的宅基地使用证书;如果不能,不必强求。因为从登记制度的设定目的来看,登记的作用在于公示,即世人周知该权利的存在。登记是房屋所有权的变动宣示,而非房屋买卖合同,不是房屋买卖合同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必须要件,没有办理过户登记并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2.如果你打算在购买农村房屋以后进行翻建,你只能在原建筑宅基地占地面积范围内翻建,不能扩建到附近耕地面积范围。如果扩建需要占用耕地、田地面积,则需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如果未经审批就增加建筑占地面积,则增加的部分就是非法建筑。
  • 宅基地买卖协议书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事宜,经自愿、平等、友好协商,达成转让协议如下:  
    一、宅基地坐落、面积甲方将拆迁所得的坐落于xx的宅基地转让给乙方,具体位置编号和面积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竞买或摸号后确定。上述宅基地的使用权归乙方享有。  
    二、转让金额该宗地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5万元。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在甲方原房屋拆除后3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万元,余款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并交付给乙方后3日内付清。  
    四、房产归属  
    1.在该宅基地上的房屋由乙方自行出资建造,房产归乙方所有。  
    2.建房手续由甲方配合办理,所涉费用由乙方承担。  
    3.房屋建成后,在法律政策许可的前提下,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将土地证和房产证办理到乙方名下,所涉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均不得反悔。如甲方反悔应当向乙方全额退还宅基地转让款25万元,并偿付违约金25万元,如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包括建房、装修工程款和房地产增值部分);如乙方反悔,则已付的土地转让款作为违约金偿付给甲方。  
    六、未尽事宜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七、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八、协议份数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二OO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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