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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学生在学校期内用手机偷拍他人 构不组成侵犯隐私权,侵犯名誉权?

损害赔偿 2020-10-17 19: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隐私权的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受害人受到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二是对受害人因隐私权受到侵害而产生的其他损失进行赔偿,主要指财产损失。
    法律适用上应类推适用《民法通则》第120 条的规定,侵害隐私利益的民事责任方式,应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
    侵害他人隐私,造成财产损失的,应按照全部赔偿原则,予以全部赔偿。侵害他人隐私,致他人精神损害,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有权请求精神抚慰金赔偿。精神抚慰金的赔偿数额,根据侵害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侵害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侵害人的得利情况,侵害人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受诉法院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予以酌定。
  • 只是偷拍并不算是侵犯他人肖像权。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 偷拍算是侵犯他人肖像权。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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