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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工作两年以上,但公司一直未交社保,如果我提出辞职,公司应该赔偿些什么损失,社保部分公司是给我补缴还是现金补偿?失业保险金怎么办?

保险纠纷 2018-09-15 17: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公司没有依法为你购买社保,你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每工作满一个月支付一个月工资,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足六个月部分支付半个月工资。工资基数按照你辞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辞职时,理由必须写公司无买社保,如写其他理由,可能会无法获得经济补偿。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公司必须依法购买社会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公司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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