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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租能要来吗

律师您好

我因房屋租费问题想通知法律途径解决,但不知是否能胜诉,特请律师支招。

2005年x月x日我与被告经过双方多次协商,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为半年。即:2005年x月x日至2006年x月x日。在此之前,我多次告知被告租赁期必须达到半年,因为到了冬季又是元旦又有春节还要缴纳采暧费,房子不好租出。如不能保证租期,我拒绝杷房屋租赁给被告。被告同意后请求原告降低房屋租金,说“我们是两位女的,出来找工作不容易,我们一定爱护你的房子,绝对按时将费用打到你的卡上和交给物业,你们放心吧”。在被告再三请求下,我把房屋月租金从500元降至410元。

12月份,我卡上迟迟没有收到被告应缴纳的房屋租金,就多次与被告电话联系,要求尽快缴纳房屋租金和水电暖等费用,被告说“近日经济紧张,过几天给你打到卞上”。由于全楼己供暖,在不缴纳暧气费将停止供暧,一旦停止供暧将影响到全楼住户的采暧问题。为了不影响全楼200多户居民的采暖,也是相信被告是两位女同志,我垫付了全部采暖费用。

今年1月、2月份,我又多次电话联系被告要求尽快缴纳租金和各项费用,被告总说好的,可就是不见实际行动。2月底被告搬出,交了钥匙,并和原告约定第二天将所欠的房租和各项费用以及各类单据、缴费卡等给我送来。后来被告不但没来,只要看是我的电话就不接电话,再后来被告电话停机,至今没有办理退房手续。所有水电物业费缴纳单据及房屋租赁合同一份均在被告处至今也没有归还我。

我的一切损失,完全是被告违反合同、违背承诺、不守信誉所造成的,同时也给我这个下岗职工造成了经济上和精神上的损害。 牛

债权债务 2018-09-15 17: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租赁合同没有约定房租的交付时间应如何处理?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根据交易习惯不能确定的,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这是合同法的规定。
  • 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内容可以自行约定,但是不得违反正常的法律秩序:
    出租人提供的出租房屋,要有房产证,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所有权人同意转租,主要是符合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的用途,
    承租人只能用于居住、领取营业执照合法经营:开设商店、加工生产商品、仓储等;不能利用租赁的房屋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如:制造毒品、违禁品;容留卖淫嫖娼、吸毒人员;开设赌场等,
    还有要约定清楚,是否可以转租。
  • 合同是有3份的 并且租房合同他们也会去房产交易中心做备案的,可以找房介租赁公司开具证明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是指房屋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应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制度。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是为了对房屋租赁双方的租赁行为进行审查,对租赁合同的效力没有影响。房屋租赁合同并非都需要进行登记备案,需要根据房屋性质的不同分情况考虑。
    (一)经营性用房对于经营性用房来说,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出租人和承租人都一定要在30日内带着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是在北京的出租人,其出租的房屋如果是在北京范围内的,都要到房屋所在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或其委托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租赁服务站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出租人或承租人中有一方是港、澳、台地区的人或者外国人,出租人就要到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了。
    (二)住宅用房对于住宅用房来说,暂时可以不登记备案,但为了有效保护承租人的权益,最好还是对房屋租赁合同进行登记备案,否则就有可能发生出租人同时将一房多租的情况;同样,出租人也面临着承租人非法将房子转租给别人的风险。这是房屋租赁合同丢失证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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