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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弟弟出行借款,现金已归还信贷公司,但信贷公司以他在借款期内把车出借盆友为由(合同书中有条文说借款期内不可以借车)要他交一万五千元合同违约金,如今务必需交这钱吗?

债权债务 2021-11-15 01:3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借款合同违约赔偿的规定如下:
    1、当事人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2、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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