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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为5万元人民币10年,每年是银行通知4月偿还本金和利息,但有过期,没有过期,是否全部贷款和利息在4月份,银行工作人员结算逾期,银行结算,不是年度结算?

银行 2020-10-18 13: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年利率超过24% 的属于高利贷,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 对方起诉,要执行你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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