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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我按哥哥要求,写一纸条,同意他迁回户口到上海,没有写具体地方。当时他在上海有两个住地(一个是单位的,一个是父母处).现在法院调解书规定,要么他买遗产房屋,要么我买。如果他买,当然他可以迁回户口。但是我买的话,我当然不同意他户口迁到我处。他说他只要把我纸条拿到派出所,就可以迁户口了,我想如果果真如此,他早就迁了。如果他就此上法庭,法院会受理吗?他还说,法院判决书下来,由我买房,产权归我。他拒绝签字,法院会无法执行。我能凭法院判决书去房产中心过户吗?

调解 2018-09-15 18: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实际情况,遗产房是不能直接卖的,在将遗产房进行买卖时,必须将房屋过户到继承人的名义,才可以将房屋出卖。如果已经做了继承公证就到房屋交易中心换证,换完证以后就正常销售了。
  • 据法律规定,法院裁决使房屋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办理过户手续。若有关当事人不予配合新的房屋所有人办理登记手续的,新房屋所有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因原持证人原因使新房屋所有人无法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可按如下程序办理过户手续:
    1、权利人(申请人)为个人时:请持身份证明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法律事务科递交公告申请书,同时提交法院的裁定(判决书)、身份证明(因故不能亲自办理时的还须提交公证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权利人(申请人)为单位时:请持单位介绍信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法律事务科递交公告申请书,同时提交法院的裁定(判决书)、代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一般法院在判决一个人为房屋所有人时,一般会判决另一方(义务方)配合权利方办理过户事宜。 然后当事人直接拿着判决去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由于涉及行为,如果对方不履行,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从而保证申请人的申请过户行为的进行。
  •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现原告要求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被告亦不能说明本案存在其它不能继续履行的法定情形,被告应当协助原告办理过户手续等继续履行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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