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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承包有土地35亩,02年与小队签有50年的承包合同但没加盖有公章,请问合同合法吗?现小队以没盖公章为由要作废该合同,把地收回我该怎麽办?如果征地征到我这补偿款是应该给我吧?

征地补偿 2018-09-15 21: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土地买卖没签合同造成的土地纠纷,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发生土地权属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处理申请,也可以依照本办法第
    五、
    六、
    七、八条的规定,向有关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申请。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效力之争,主要是争议承包合同的签订是否经过民主议定,即是否按照土地管理法、村民组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集体经济组织在对外发包土地时,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未经此程序则合同无效。
  •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 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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