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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 谢谢大家的解答。我10年6月去深圳某公司实习(当时没签合同,没买社保只买了意外保),后来我出事了•鉴定了为9级。公司事后补办社保,由于意外保险需要赔偿需提供合同,公司在11年5月给我《补签了合同》(两分合同都在公司里),实习的时候28一天打进卡,28伙食费发到手上的。我受伤以后他就按每天28元的发给我扣除社保我每月就拿700多。他说转正才有交通补贴,加班费,通讯费,岗位费等。。医药费是公司出的(2.4W左右),意外保险赔了几千打进我的卡,医药费打进公司卡。。2011年3月结束治疗。(我没有对公司出示相关证明一直没上班,公司一直发放低于深圳标准的工资给我。这又算违反深圳的最基本工资规定么?)由受伤至今 公司所发的基本工资扣完社保115都低于深圳的最基本工资2010年6月受的伤•2011年3月结束治疗2011年4月-6月 工伤认定及鉴定2012年5月 公司提前一个月跟我解除合同 2012年6月5日到期请问现在这样的情况9级我还能获取赔偿多少,公司一直发给我的工资,是算低于深圳市平均工资60%么?能否按照深圳市平均工资的60%获取赔偿?这个我比较想知道!~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快接近解合同时间。跪求各位给个大概的赔偿金额以及赔偿项目。。谢谢我买的深圳市社保,到时候我去深圳市哪里能咨询到相关的赔偿流程。劳动局??还是社保局??跪求大家。祝好人有好报 谢谢

劳动纠纷 2018-09-16 06: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单位应当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以委托他人代领,但应当出具委托书。
    用人单位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的,应当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将劳动者的工资足额存入其本人账户。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遇法定休假日或者休息日,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 确定基本工资的主要条件是:社会和企业的经济水平,企业的劳动条件状况,生产、工作岗位劳动的繁重程度和复杂程度等。
    在同等的情况下,职工基本工资的多少,一般反映他们之间的工作能力、业务技术水平和担负职责的差异。
    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职工收入水平的高低。基本工资的最低数额,应当保证职工本人及其平均赡养人口的基本生活需要。
  • 首先需要申请工伤认定,在康复之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判定伤残等级,之后申请工伤待遇审核获取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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