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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孕妇。2017年4月初工作了两天。4月下旬因为胎盘位置低,医院给我放了病假。4月份,病假有8个工作日。公司想用我的加班天数扣病假,剩下的按病假工资结算。但是我不同意。我想请假的日子会用于以后的假期。我的要求合理吗?上海有相关文件吗?你好,我是孕妇。2017年4月初工作了两天。4月下旬因为胎盘位置低,医院给我放了病假。4月份,病假有8个工作日。公司想用我的加班天数扣病假,剩下的按病假工资结算。但是我不同意。我想请假的日子会用于以后

劳动纠纷 2020-10-21 02: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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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病假扣工资是不合法的行为。请病假一般情况下是不扣工资的,正常的病假都会按照平常来发放工资。
  • 病假扣工资是不合法的。请病假一般情况下是不扣工资的,正常的病假都会按照平常来发放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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