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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地干活,A不小心把一根钢管落在B身上,B拿起钢管就砸了A的脚,导致A脚面一根骨头断裂,当时没报警,后来B和他弟弟一起来看望A,并先后两次给了共900块钱说买点营养品补补。A去医院的所有医药费都是A自己垫的,因为当时B说让绑石膏,所以A也就听从了,绑了石膏,所有医药费加起来三千不到些。。三个月后,A听到其他人说,B不打算赔偿,A就报了警,警察来后说内部协商,AB的领导说他来协调,A就同意内部解决,一个礼拜都过了,还是没个回复啥的,因为打人者B和领导都是有关系的人,A就发现所有的都偏向B,连当时目击者都反过来说,是A自己把脚送给B打的,所以所有费用加起来,只能赔偿到八千到一万。A一气之下就又报警了,警察也拒绝A,说当时是内部解决的,他们不管了。请问现在A还怎么办?(A得最低工资也有260元一天,医生说,以后可能还会有后遗症,请问这个事件,究竟能赔偿到多少钱呢?)请帮帮我!谢谢谢谢

刑事辩护 2018-09-16 07: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是不一样的,而且一般一两年左右会调整。你可以上当地人社局网站查询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不包括加班费、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和法定福利待遇。
  •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最低工资标准不是指职工的基本工资,而是指包括基本工资在内的职工的全部收入。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应包括基本工资(或标准工资)、奖金以及国家和省市规定发放的物价补偿性质的津(补)贴。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 (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也适用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来讲,最低工资标准只适用于在岗职工,它不适用于退休人员、内退职工、待岗职工和下岗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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