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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男门卫过了65年。回家的路上死于交通事故,不是工作上的事故吗?这家公司需要承担多少责任?

交通事故 2020-10-21 09:1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请假后回家的行为本身不属于工作完成后的下班回家概念,但是客观分析起来,按规定请假也是职工的义务,从广义上讲,也属职工向单位提供义务的范畴。因而,请假后的往返公司与家之间的路途属于“上下班途中”。
    关于上下班途中,原意是指从工作地到住所地的 “家”的界定,考虑到“上下班”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款的规定,应做扩大化理解,采用合理化的标准,而不是仅限于认为“上下班”就是上班了、下班了,其他情形一概排除在外。
    综上,在本案中,易采用“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来认定工伤。
  • 交通事故责任者应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负全部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100%;负主要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60%至80%;负同等责任者,各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50%;负次要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20%至40%;三方以上的交通事故责任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参照上述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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