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您好,我去年**大学毕业了,去山东一家民企工作,在工地上受伤了,然后休病假回来考研,今年考上了,3月就辞职了。当时也不懂,就直接回来了,也没有咨询工伤赔偿的事情。现在想咨询您,就是我现在已经辞职了,还能找公司要工伤赔偿么?我受伤是右臂肱骨骨折,做了内固定手术,现在还没有取出内固定。谢谢您了。

工伤赔偿 2018-09-16 10: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的赔偿,根据用人单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而有所不同。


    1、如果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当职工遭到工伤,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或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的,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等等;


    2、如果用人单位应当参加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在此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 劳动者辞职后,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待遇。
      十级工伤待遇主要包括: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以上所有待遇,均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用人单位主要承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你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工伤,单位应当在30天内申报工伤,单位不给申请认定工伤的,职工个人和家属也可以在一年内申请认定,记住,单位是应当申报,个人是可以申报。法律同时规定,单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工伤的,产生的相关待遇应当由单位承担。
    根据上述规定,你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单位赔偿损失,但是,提起劳动仲裁的实效为一年,自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如果期间你每年主张权利的,可以视为仲裁时效中断,建议委托律师依法维权。
    如需进一步咨询,可以电话联系。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天津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