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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在福建晋江市下的一个镇打工,小型私人运输公司,从事驾驶行业,三年前到公司时签了一份合同,之后就没有签过。在2012年6月30日当天我父亲可能因操作不当,刹车失灵,出了车体侧翻的交通事故,除了驾驶的车和车上的货物外,未造成其他行人车辆受伤,但我爸左胸心脏上的第九根肋骨骨折错位,现在当地镇上的一人医院治,医生说采用保密治疗,药物调理,不需手术,至今左胸还未消肿,在医院里的医疗费用目前是公司先垫付,其他费用自理。我想请问我父亲是否属于工伤?我父亲要承担责任吗?听父亲说还有5000元的押金和一个月的工资未领,老板要把它扣了,这样合法吗?

交通事故 2018-09-16 10: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 劳动法中对于工伤工资并没有规定,是由《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规定的。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不变,停工留薪期结束后,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以确定不同的工资。因此,在出现工伤的情况下,员工仍可以获得正常的工资并且进行合理的休息,并且依照法律规定得到一定的补偿。
  • 可以申报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交通事故的可以认定为因工受伤。下班回家发生事故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需要看是否满足3个条件:
    1、是在上下班途中,现在虽然不要求必经路线、合理时间,但是至少不能存在绕路、去干别的事情后回家的情况;
    2、本人承担非主要责任,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载明受伤人承担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不承担责任;
    3、是因为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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