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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再婚,今年80多岁了。由于身体原因无法相互照顾,打算分手,由双方的孩子各自抚养。对不起:那所房子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有分割权吗?

离婚 2020-10-22 09:2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母亲再婚女方子女有义务赡养继父吗的回答如下: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继父母继子女关系,是因子女生母或生父与继父或继母结婚的事实而形成,也因生母或生父与继父或继母离婚的事实而解除。在继父母子女关系继存期间,如果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受继父母的扶养教育,那么,他们之间就形成了一种扶养教育关系。
    《婚姻法》第27条第2款规定,“继父与继母和受其扶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据此,你与继父已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即便是他们离婚,你受继父的抚养教育的法律事实也不能消失,你与继父已形成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自然终止。
    所以,即便是你母亲与继母离婚,受继母扶养教育长大成人有负担能力的继子女,对年老体弱、生活困难的继父母应尽赡养扶助的义务。
  • 解除非法同居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取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平均分配。如果房子是两个共同购买的,按共同财产处理,如果是个人购买的,属于个人财产,解除同居关系时,不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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