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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责任与赔偿有关系吗?我工作时摔伤,工伤说是工伤但是我是全责,请问这样认定我的全责对我的工伤医药费报销和后续的伤残赔偿有关系吗?我的全责是不是就少赔偿啊?谢谢!

工伤赔偿 2018-09-16 12: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保险,不因员工本身有过错影响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往往也是安全事故,我国安全事故处理奉行“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责任人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工伤职工对事故的发生确有过错的,有关机关可以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理,用人单位可以依据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其进行处罚。
  • 《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的,仍继续适用之前的规定。职工因劳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同时构成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职工获得侵权赔偿,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相对应项目中应扣除第三人支付的下列五项费用: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发生的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 可以主张工伤和交通事故的双重赔偿。
    1、如果在工作过程中遇到事故伤害,应当马上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同时,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职工如果对劳动保障部门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如不认定为工伤),还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书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在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被认定为工伤后,应拿着工伤认定书到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拿到工伤认定书和伤残等级鉴定书之后,就可以到用人单位或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工伤保险待遇。
    如果所在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就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标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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