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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以已向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为由扣除超额生育津贴是否合法?还说产假期间用剩下的给我交各种保险合理?

保险纠纷 2020-10-22 14: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职女职工产假期间公司所交部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都是不需要个人支付的。  
    一、一般在职女职工休产假期间,是有薪假期,公司所缴纳部分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仍然是公司承担,个人仍然是缴纳个人承担部分。  
    二、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晚婚晚育的,具体延长多少天,需要查看你所在城市的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你好,根据规定,生育保险由单位统一到当地社保部门为员工缴纳,个人不能缴。
  • 你好,根据规定,生育保险享受的待遇有:
    (1)生育津贴
    (2)生育医疗费用
    (3)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
    (4)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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