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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49岁,男,在一公司上班,上班途中,在机器上受伤。1.头部左侧粉碎性骨折、有淤血(现淤血已慢慢吸收)2.左腿膝盖下(胫骨中断骨折)打3个钢钉、外部卡子固定3.右脚脚面多出骨折(现已石膏固定).现还在医院治疗中。公司给录了意外险。还有养老保险(月工资里扣除养老保险钱)关于以上问题,康复后,本人应得到哪些赔偿。

劳动纠纷 2018-09-16 15: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因为工伤原因而需要治疗不能进行相应的工作的,员工是有停工留薪期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劳动者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赔偿和一定的工资。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是不需要去工作的,但是发放的共同通常情况下会有一部分的扣除,但是依照相关法律不能够抵御当地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劳动者必须在事故发生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的。
    你需要先到工伤认定科申请工伤认定,待工伤认定书下来后到劳动能力鉴定科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果尽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按照工伤赔偿。
    工伤赔偿数额需要按照下列赔偿项目理个清单才能确定的.工伤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 上班期间受伤骨折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由工伤保险支付相关的医疗费用和赔偿。工伤保险支付后,还可以申请自己交的医疗保险报销。具体赔偿数额结合鉴定结果来定。属于工伤的,先申报工伤事故认定,根据伤残鉴定等级结果和受伤者收入水平及个人等因素,才能确定具体赔偿项目和金额,而后再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诉讼解决,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你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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