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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都是自愿离婚去民政局必须带离婚协议书吗?

离婚 2020-10-23 11: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夫妻双方自愿协议离婚的,应由双方共同到民政部门办理,并带上以下证件和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如果办理离婚登记的是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的,除应当出具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其中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双方签订一份离婚协议书,带着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共同到办理结婚手续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
  • 结婚证,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照片和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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