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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在今年月份在工地上受工伤,住院期间的医疗费是由用人单位出的,两个月之后我爸出院,今年一年都在家修养,无法劳作。一开始本来是想和用人单位私了的,因为没前劳动合同,工伤程序也比较繁琐,后来就约定一共由用人单位赔付我们16万 其中包括以后治病所需的医疗费。用人单位在我爸出院后先给了5万 ,然后剩下的说1个月之内给清,但是他们过了两个月了这件事还一拖再拖。总之他们就是不愿意给余下的。后来我门也咨询过律师,他们说鉴定工伤要单位开证明,但是用人单位不开。鉴定工伤的医院也被用人单位买通,鉴定不了实际的级别。请问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 这样的伤情究竟可以鉴定到几级。

劳动纠纷 2018-09-16 18: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保险实行的是无责任补偿原则、补偿直接经济损失原则,无论伤者在事故中有没有责任,发生工伤后都应依法得到补偿。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并不意味着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就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治疗工伤产生的医疗费属于直接经济损失,医疗费中不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更符合工伤保险制度设立的基本原则。
  • 对于用工单位来说,没有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工伤明显不够伤残等级的,承担医疗费和停工治疗期间工资的,可以私了。能够评定上伤残等级的,是不能私了的。因为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不论单位什么原因没有为职工参保,但职工都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你私了给职工一笔钱,如果比条例规定的少,职工钱花完了回来再提出赔偿要求,法律还是支持的。
  • 企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必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书》;
    (二)指定医院或医疗机构初次治疗工伤的诊断书和职业病诊断证明;
    (三)企业的工伤报告,属于统计范围的因工伤亡事故,提交安全监察部门的结案批复;
    (四)工伤职工的身份证明及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企业不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可以直接向企业住所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企业工会组织也可代表工伤职工向企业住所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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