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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男人结婚四年,有一个男孩,现在男人诉讼离婚,我收扶养费,现在男人以没有住宅和支付彩礼为由发放证明书,该证明书的内容是该村村民欠债22万元,至今未偿还,要求退还彩礼 这样的理由合理吗?

离婚 2020-10-24 09: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彩礼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退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彩礼是否返还,应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或缔结婚姻关系后未共同生活的,原则上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给付彩礼后,如果已经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
  • 你好,离婚时退还彩礼的情况有三种,没领结婚证的,办理了结婚手续但没有同居的,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男方如果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应该酌情返还一部分。如果领证并且同居了可以不退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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